問題詳情

甲、乙、丙共有土地1筆,每人各有三分之一,後經協議分割,由甲、乙各取得一半之土地,丙則由乙為價金補償,下列關於共有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就該價金補償請求權,於乙因分割所取得之土地上享有法定抵押權
(B)乙於協議完成後,即取得應分得之土地所有權
(C)甲對該價金之補償,應與乙負連帶責任
(D)協議完成後,經過15年,丙得拒絕協同辦理移轉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4465
統計:A(161),B(60),C(249),D(3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之區別、共有

用户評論

希希林】評論

請求辦理移轉登記是請求權 消滅時效是15年 協議分割是形成權 隨時可以請求分割

jky 067】評論

民法第272條第2項,連帶債務以有第1項明示約定情形,及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julia61125】評論

民法第825條: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 一之擔保責任。 

澤村.史賓瑟.英梨梨】評論

經過15年,不是已經達到消滅時效的期限了嗎?丙怎還可以拒絕?

陳文欽】評論

A選項:法定抵押權只適用裁判分割.不適用協議分割(民法第824-1條第4項)B選項:協議分割不動產,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758條第1項)C選項:分割共有物而受金錢補償,只適用裁判分割.不適用協議分割(民法第824-1條)D選項:共有人有不履行分割協議時,他共有人得請求履行分割協議,該履行分割協議請求權應適用15年之一般消滅時效(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完成,共有人取得拒絕履行抗辯權

ben Shaw】評論

A選項:法定抵押權只適用裁判分割.不適用協議分割(民法第824-1條第4項)B選項:協議分割不動產,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758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