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訂定自治規則之函報備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謂備查,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 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
(B)鄉(鎮、市)訂定之自治規則,應於發布後函報縣政府備查
(C)地方制度法對於自治規則係採取事後低度監督
(D)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訂定之自治規則,應於發布後函報直轄市政府備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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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林紀孔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條: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