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某醫院先成為中央健康保險署之特約健保醫院,後該醫院於提供服務期間,被發現未依法設置足夠之健保病房,故中央健康保險署依法通知要求其限期改善。依司法實務見解,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央健康保險署與該醫院,先之特約關係為行政契約關係,後之通知關係亦為行政契約關係
(B)中央健康保險署與該醫院,先之特約關係為行政處分關係,後之通知關係亦為行政處分關係
(C)中央健康保險署與該醫院,先之特約關係為行政契約關係,後之通知關係為行政處分關係
(D)中央健康保險署與該醫院,先之特約關係為行政處分關係,後之通知關係為行政契約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3357
統計:A(386),B(145),C(4186),D(76),E(0)

用户評論

郭宇袁】評論

某醫院先成為中央健康保險署之特約健保醫院行政契約,後該醫院於提供服務期間,被發現未依法設置足夠之健 保病房,故中央健康保險署依法行政處分通知要求其限期改善

hsjoanna】評論

1. 健保署和醫院的關係為行政契約(釋字533)2. 實務上,機關和人民締約後之行為是「行政處分」(本題)→救濟:撤銷訴訟3. 學說上,據「兩行為併用禁止原則」機關與人們締結v.v後即不得再以行政處分消滅、形成、變更同一事件之法律關係,以免對人民造成程序突襲及信賴侵害。惟,非關契約設定、變更、消滅之裁罰性不利處分不在此限。4. 總結,學說上之後行為,如為非關契約成立、終止、解除之處分,為裁罰性不利處分 →救濟:撤銷訴訟反之,涉及行政契約之成.終.解,則不得以行政處分形式,而應解為「公法上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 →救濟:確認訴訟*但選擇題還是以實務為主啦~~前行為VV,後行為VA

Wei Wilbert】評論

健保署和醫院的關係為行政契約(釋字533)依學理不可以在行政契約後又做處分,除非法律有規定為例外。*目前實務上兩例外1.健保局醫療機構 違約罰鍰停止特約2.公立學校教師聘約 停聘 解聘 不續聘

orange6156】評論

方便請教一下大家,那關於下面這題的答案D 為何不算是行政處分?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何項行政行為係屬基於行政契約之行為?  D(A)國立大學經教育部核准後,函知某教師因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不予續聘 (B)全民健康保險局函知某特約診所負責人因藥費申報不實,停止特約 3 個月 (C)勞工保險局函知某申請人,同意所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D)全民健康保險局函知某特約診所負責人,追扣部分已領取之醫療給付 線上測驗: /item-22%E4%BE%9D%E7%8F%BE%E8%A1%8C%E5%AF%A6%E5%8B%99%E8%A6%8B%E8%A7%A3%EF%BC%8C%E4%B8%8B%E5%88%97%E4%BD%95%E9%A0%85%E8%A1%8C%E6%94%BF%E8%A1%8C%E7%82%BA%E4%BF%82%E5%B1%AC%E5%9F%BA%E6%96%BC%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