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向乙承租一層公寓,並無禁止轉租之約定。甲未經乙之同意,將其中一間房間出租給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乙之租賃契約仍為有效
(B)甲與丙之租賃契約有效
(C)乙得以甲轉租為由,終止其與甲間之租賃契約
(D)甲就丙應負責之事由所生損害,應對乙負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1231
統計:A(14),B(97),C(679),D(47),E(0)

用户評論

katern】評論

第 443 條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第 444 條 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孟仲季】評論

請問B ,甲與丙不是沒有租賃契約嗎? 租賃契約是在甲與乙

Weisen Wang】評論

甲是承租人,丙是次承租人所以還是有租賃契約關係

Damaris】評論

選項A、B、C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但是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德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民法第443條參照)所以甲、丙之轉租契約有效,也不影響甲和乙之間的租賃契約效力,乙不得據此主張終止契約(民法第444條第1項)。另外是選項D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民法第444條第2項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