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科】評論
民法第 150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Lookingbruce】評論
但如果甲之災變是自己造成的呢?是自已造成的然後去破壞乙的門不用負責任嗎?甲不造成災變怎會有後續乙的門被破壞?題目只有說甲"因故",有待商確吧?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緊急避難,免賠
【Vita】評論
這題真的不要管現實考量只要想著法條規定.緊急時後無法律...完全合法..不用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