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甲家中因故失火,火勢甚猛並逼近甲,甲為求自保,不得已乃由家中五樓陽台逃生至隔鄰乙住家陽台,同時破壞乙陽台所設防盜木門以便進入陽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B)如乙當時已拒絕甲進入乙住家陽台,甲仍強行進入時,甲對乙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不須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D)如木門價值較高時,甲在法律上應酌予賠償乙所受損害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2122
統計:A(563),B(136),C(3013),D(294),E(0)

用户評論

瓦斯科】評論

民法第 150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Lookingbruce】評論

但如果甲之災變是自己造成的呢?是自已造成的然後去破壞乙的門不用負責任嗎?甲不造成災變怎會有後續乙的門被破壞?題目只有說甲"因故",有待商確吧?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緊急避難,免賠

Vita】評論

這題真的不要管現實考量只要想著法條規定.緊急時後無法律...完全合法..不用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