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未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稱為:
(A)裁量怠惰
(B)裁量逾越
(C)裁量濫用
(D)裁量拒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5842
統計:A(135),B(689),C(2169),D(37),E(0)

用户評論

Tang】評論

裁量逾越:超過上限不足下限裁量濫用:違反一般法律原則裁量怠惰:消極不作為

寂寞行星】評論

裁量逾越: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外部界線。例如:集會遊行法規定,主管機關命當事人解散而不從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主管機關卻課18萬元罰鍰。裁量濫用:指行政機關之裁量逾越由法規、法規授權目的及一般法律原則所劃定之內部界線。例如: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或出於不相干之動機(行政程序法§94)等。裁量怠惰:行政機關有依法裁量之權限時,因故意、過失或出於錯誤而消滅的不行使裁量權者。例如:一律處罰最高額

Fang Ming Lin】評論

1 裁量逾越:行政裁量時應尊重其法律界限,行政機關若選擇的法律效果超出法律授權範圍,及為裁量逾越。即違法。2 裁量濫用:指行使裁量時,發生牴觸法律授權目的,或參酌和事件無關的因素和動基,又或者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或違背一般法律原則、如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即構成裁量的濫用,即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