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楊楊】評論
縣轄市不是地方自治團體臺東縣才是
【whappy501】評論
憲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直轄市、縣與市實行自治(A) 臺北市直轄市實行自治(B) 嘉義市市實行自治(C) 苗栗縣縣實行自治 ,以實現住民自治之理念,使地方人民對於地方事務及公共政策有直接參與或形成之權。大法官解釋4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