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刑事訴訟案件,何者非屬於二審終結?
(A)簡易判決之案件
(B)刑事訴訟法第三七六條之案件
(C)內亂罪外患罪高等法院管轄之一審案件
(D)刑事簡易程序之認罪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45937
統計:A(121),B(364),C(457),D(613),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哈...結果真的是認罪程序。 (D)才是最佳解。To: 1F:因為認罪就等於幾乎不會上訴了....所以一個審級就解決。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刑訴第4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國交罪。刑訴455-1: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依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之請求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第一項之上訴,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除第三百六十一條外之規定。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所為裁定有不服者,得抗告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前項之抗告,準用第四編之規定。認罪協商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0第1項,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案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行前,改依協...

阿斯拉】評論

認罪.......太機車了

Jiawei Lin】評論

文字陷阱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哈...結果真的是認罪程序。 (D)才是最佳解。To: 1.....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