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心湄】評論
教育法規位階表位 階法 規 類 別法 規 效 力第一層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教育法律、命令皆不得牴觸憲法第二層教育基本法不得牴觸憲法,而教育法令應依該法之規定,修正、廢止或制(訂)定。第三層教育法律1.教育法律不得牴觸憲法、教育基本法。2.教育命令不得牴觸教育法律。第四層中央教育法規命令依據法律授權訂定,其效力高於地方自治法規,但不得牴觸憲法、教育基本法、教育法律。第五層地方教育自治法規1.地方教育自治條例2.地方教育自治規則1.地方教育自治條例不得牴觸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的法規。2.地方教育自治規則不得牴觸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的法規及地方自治條例。
【陳南寧】評論
(B)(C)參考奇摩知識職權(執行)命令:行政機關不需立法機關授權而主動發布.授權(委任)命令:行政機關基於立法機關"法律授權"做的規定~更簡單來說~職權命令-行政機關職權授權命令-法律授權詳細資料亦可參考http://blog.xuite.net/kc6191/study/22289762-%E5%AD%B8%E6%A0%A1%E6%95%99%E8%82%B2%E6%B3%95%E8%A6%8F%E5%AF%A6%E5%8B%99摘錄部分內文 :『此種教育命令,是一種委任命令,亦稱授權立法,乃是各機關基於法律授權所發布的命令,例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是依據「教師法」第十七條的授權訂定。法案在名稱用法上,得依其性質可分成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