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附款爭議問題 1-非附款之類型 如果是處...
【桃子萱茶】評論
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joey914wu】評論
為什麼答案不是A負擔?依照集會遊行法第14條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Jocelyn Lin】評論
警察機關許可人民室外遊行之申請,但...
【tuohuan】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93條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一、期限。二、條件。三、負擔。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集會遊行法第14條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負擔除了行政處分主要內容之規制外,另外課予處分相對人一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解題】限制遊行之時間與路線 → 本來就是法規得限制之事項,不是「有裁量權,得為附款」的這種類型 → 行政處分內容之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