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可自遺產或贈與總額中扣減之項目中,何者不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A)喪葬費
(B)遺有配偶者,配偶之扣除額
(C)被繼承人本人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額
(D)被繼承人未成年子女之扣除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2238
統計:A(40),B(2),C(218),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需記入遺產總額

用户評論

【用戶】乘風遠颺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1條 金額項目  本法規定之左列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一、免稅額。  二、課稅級距金額。  三、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四、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應依據前項規定,計算次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後公告之。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係指行政院主計處公布,自前一年十一月起至該年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