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20條①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②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就是從次日起算)速記方式:時時,其次只有「以時定期間,即時算」,其他都是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