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評論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11條(除外責任)/(日額型)第7條(除外責任)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逐)。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天生畸形及先天性疾病:不可除外)三、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四、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五、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例如:因吸食K他命所致之反覆性膀胱炎住院)六、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懷孕相關疾病:1.子宮外孕2.葡萄胎3.前置胎盤4.胎盤早期剝離5.產後大出血6.子癲前症7.子癇症8.萎縮性胚胎9.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14小時、初產婦超過20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2小時胎頭仍無下降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160次或少於100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30次且持續60秒以上者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PH值少於7.20者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37公分以上)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4000公克以上)。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10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5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4.胎位不正5.多胞胎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24周以上,胎兒體重560公克以上)8.分娩相關疾病:a.前置胎盤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c.胎盤早期剝離d.早期破水超過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e.母體心肺疾病:(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