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Hua Lee】評論
大法官釋字576號: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夢想起飛】評論
法律真是夠文言文的,國文能力不好真的挺吃虧,一句話看十遍還是看不出涵意!
【tioto28317】評論
尚非不得.....這是贅字,有贅字的要看清楚
【我是小安】評論
非 不 - 負負得正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