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傅】評論
A:社會工作人員、學前特殊教育教師: (一)公立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三百人以下者,得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視需要配置;招收人數在三百零一人以上者,視需要置專任一人。回覆Huahua TongD選項沒有錯喔 :)
【yami】評論
請問8F的公立學校設立之附設幼兒園,其員額編制規定如下:一、 主任:置主任一人,由幼兒園教師兼任。但招收人數達一百八十人者,應為專任。是哪一個法規?我只查到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
【魚】評論
名 稱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發布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第 6 條 幼兒園之員額編制,除第二項情形外,依下列規定:一、園長:一人,專任。二、組長:各組置一人,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兼任。三、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視招收人數及幼兒年齡,按比例配置,專任。四、護理人員: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七項規定配置。五、社會工作人員、學前特殊教育教師:(一)公立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三百人以下者,得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視需要配置;招收人數在三百零一人以上者,視需要置專任一人。(二)私立幼兒園:視需要配置。六、廚工:(一)公立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九十人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