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6791957】評論
X(C)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型態不一定要是法人。錯誤。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O(A)地方自治須於憲法及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實施。省縣自治的演變(一)憲法頒布後,立法院未能完成「省縣自治通則」的立法。(二)民國39年,台灣省政府制定地方自治的行政命令: 「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明文規定,直轄市長、省長不選。(三)民國83年,立法院通過: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 民選台灣省省長、台北市長、高雄市長,及其議員。(四)民國86年...
【popo】評論
(C)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型態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