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son Liu】評論
9樓是最新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4條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Judy Lai】評論
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第 4 條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阿萱】評論
第 27 條名 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教學及輔導;其教學原則及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為使普通班教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前項學校應減少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學生人數,或提供所需人力資源及協助;其減少班級學生人數之條件、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資源與協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s920319】評論
整理以上資料~甲、依照學生身心狀況可要求家長到校陪讀→ (X) 無此項法規乙、依照學生身心障礙手冊的障礙程度酌減班級人數 → (X) 按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評估決定安置其就讀普通班之適當班級,並減少班級人數特殊教育法(103.6.18)第 27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教學及輔導;其教學原則及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為使普通班教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前項學校應減少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學生人數,或提供所需人力資源及協助;其減少班級學生人數之條件、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資源與協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