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聽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
(B)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聽證程序之進行應以書面為之
(C)聽證一般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
(D)聽證終結後,決定作成前,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再為聽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1765
統計:A(25),B(586),C(27),D(42),E(0)

用户評論

louise】評論

(A)第 58 條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預備聽證得為下列事項︰一、議定聽證程序之進行。二、釐清爭點。三、提出有關文書及證據。四、變更聽證之期日、場所與主持人。預備聽證之進行,應作成紀錄。(B)第 59 條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持人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一、公開顯然有違背公益之虞者。二、公開對當事人利益有造成重大損害之虞者。(C)第 57 條聽證,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必要時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熟諳法令之人員在場協助之。(D)第 66 條聽證終結後,決定作成前,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再為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