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有關大法官之地位及俸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任期之保障,但不得連任
(B)與一般法官相同,均為憲法上之法官
(C)應以專法規定其俸給
(D)得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90784
統計:A(324),B(495),C(653),D(199),E(0)

用户評論

國考生】評論

(A)受任期之保障,但不得連任 →正確(B)與一般法官相同,均為憲法上之法官→正確 (C)應以專法規定其俸給 →錯誤,本來就有規定了,甭特別立專法規定其俸給。(D)得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 →正確

f46791957】評論

(A)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條 第二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B)釋字第 601 號 (民國94年7月22 日)解釋文: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392號、第396號、第530號、第585號等解釋足資參照。(C)應以專法規定其俸給,錯誤。因為現今大法官之俸給,「尚未」以專法規定其俸給。釋字第 601 號 (民國94年7月22 日)理由書 第20段以下大法官之俸給,為符合公務人員之俸給與其身分、職務必須相當之法理,須以專法或法律專章為特別規定,或以法律明定分別準用特任公務員之俸給法及適用法官之俸給法。惟國家編列預算之主管機關,於法制未備時,依現時有效之「公...

搖尾巴高手】評論

A?有經國家考試合格通過,並領有證書,才可以終生受有法官職?@司法院大法官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 @司法院大法官得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法律命令違憲2/3、1/2。政黨違憲3/4、2/3。解是憲法2/3、2/3。解釋法律命令:1/2、1/2。 @釋字第 601 號 : ●上排:大法官之俸給,職務必須相當之法理,須以專法或法律專章為特別規定,或以法律明定分別準用特任公務員之俸給法及適用法官之俸給法。●下排:  司法院大法官依此支領司法人員補助費(嗣改稱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自屬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