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據「職業學校設立標準」之規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六百人以下者,其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多少公頃?
(A)一公頃
(B)二公頃
(C)三公頃
(D)四公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326
統計:A(43),B(313),C(79),D(21),E(0)

用户評論

【用戶】Lyn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3 條 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六百人以下者,其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二公頃。學生人數逾六百人者,每增加一名學生,至少應增加十平方公尺。學校所在社區公共設施可供學校作為體育教學使用,並備有長期租賃契約及教學使用計畫,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前項校地面積標準,得酌減該公共設施可提供使用面積之二分之一,其酌減面積不得逾校地面積之五分之一。農業職業學校應另有五公頃以上之實習農場用地。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職業學校設立標準 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用戶】尤加利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已廢止

【用戶】Lyn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3 條 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六百人以下者,其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二公頃。學生人數逾六百人者,每增加一名學生,至少應增加十平方公尺。學校所在社區公共設施可供學校作為體育教學使用,並備有長期租賃契約及教學使用計畫,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前項校地面積標準,得酌減該公共設施可提供使用面積之二分之一,其酌減面積不得逾校地面積之五分之一。農業職業學校應另有五公頃以上之實習農場用地。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職業學校設立標準 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