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ta huang】評論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angellai0316】評論
侵益處分作成前,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我是小安】評論
H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VA前,1.除已依第39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