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依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規定,所作之處罰係依據下列何種原則?
(A)從舊從輕原則
(B)從舊從重原則
(C)從新從輕原則
(D)從新從重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衛斯理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即規定:「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依此規定,違章裁處罰鍰之案件,應適用從新從輕原則,至於違章逃漏稅而應課徵本稅部分,則仍適用實體從舊原則[12]。亦即「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從新從輕原則僅適用於違反作為或不作為義務而裁處之行政罰,如罰鍰金額或倍數修正之情形,尚不及於除此以外之事項。課徵本稅有關之法律規定或漏稅額之計算等,雖於行為後法律經修正,本稅及據以科處行政罰所涉及之漏稅額計算,如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等,均適用行為時法律」[13]。在從新從輕的原則底下,若行政秩序罰案件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