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ya Moya】評論
第 107 條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C)
【Jheng Fa Yang】評論
第一百十條 (無權代理之責任)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十六夜】評論
(B)選項應該是出在乙不法偽刻印章若是乙持甲之印章向善意無過失之丙借款
【林佩妘】評論
參照,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1054號判例意旨:不法行為不成立表見代理,故甲不須向丙負授權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