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oyce S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法總則於第十二章所定之保安處分,有如下之情形1、未滿十八歲人之「感化教育」。2、精神狀態未健全人之「監護」。3、吸食毒品人之「禁戒」。4、酗酒而犯罪人之「禁戒」。5、犯傳染花柳病罪之「強制治療」。6、對於外國人之「驅逐出境」。
【用戶】楊奇霖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總則於保安處分,有如下之情形 有七種1、未滿十八歲人之「感化教育」。2、精神耗弱或瘖啞人之「監護」。3、吸食毒品.酗酒人之「禁戒」。4、習慣犯或遊蕩懶惰成習慣犯「強制工作」。5、犯傳染花柳病罪之「強制治療」。6、緩刑/ 假釋之「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