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藥師因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須移付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藥師公會移付懲戒
(B)懲戒之方式可廢止藥師證書
(C)藥師移付懲戒事件,由藥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D)藥師對於懲戒結果不服可以向縣市政府懲戒覆審委員會提出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50,B:97,C:50,D:900,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Hejun】評論

法規名稱: 藥師法 EN 修正日期: ★★ 1...

美西製藥關心您】評論

題解 14.藥師因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須移付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由藥師公會移付懲戒 第 21 條藥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一、藥師未親自執業而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二、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三、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者。四、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五、藉其藥事專業身分為產品代言,而背書、影射產品具誇大不實之效能,致有誤導消費者誤信廣告內容而購買之虞者。六、違反藥學倫理規範者。七、前六款以外之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B) 懲戒之方式可廢止藥師證書 第 21-1 條藥師懲戒之方式如下:一、警告。二、命接受額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