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民法規定,有關共有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各共有人得自由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B)共有物之設定抵押權,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以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C)共有物之出租,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以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D)共有物的保存行為,各共有人得單獨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3567
統計:A(147),B(416),C(248),D(246),E(0)
用户評論
【用戶】TOMOKO YAMAM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共有物之設定抵押權,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以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的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的同意;非屬於「共有物的管理」設定抵押因屬於處分行為(C)共有物之出租,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以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 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第820條所規定之「共有物的管理」是指共有物的保存行為及改良、利用等行為;共有物之出租屬於共有物的管理利用行為 例如:土地出租or出借
【用戶】BASEDI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各共有人得自由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共有物之出租 三分之二 人數不計 共有物的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