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OKO YAMAMO】評論
(B)共有物之設定抵押權,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以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的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的同意;非屬於「共有物的管理」設定抵押因屬於處分行為(C)共有物之出租,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以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 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第820條所規定之「共有物的管理」是指共有物的保存行為及改良、利用等行為;共有物之出租屬於共有物的管理利用行為 例如:土地出租or出借
【BASEDIO】評論
各共有人得自由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共有物之出租 三分之二 人數不計 共有物的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的同意
【107特考班(正取)】評論
(C)答案是得 法條是應 請問這樣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