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司法院釋字第 543 號解釋,關於緊急命令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緊急命令之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不得由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
(B)緊急命令係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C)緊急命令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
(D)緊急命令之補充命令不須經立法院追認,即得由行政機關發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8297
統計:A(61),B(1899),C(95),D(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建構之「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下列有關法律「規範密度」之敘述,何者錯誤?、20140115、緊急命令

用户評論

【用戶】olr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543號解釋文: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