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房屋所有權人應提供私有騎樓供公眾通行,得不另發給補償金。關於其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喪失所有權而無須補償
(B)人民之財產權負有未逾比例原則之社會義務
(C)缺乏相關補償之法令依據
(D)基於財政考量而無須補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1104
統計:A(96),B(634),C(27),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比例原則、直接與間接法源
用户評論
【蔡明憲】評論
(b)大法官解釋:564解釋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