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國 100 年11 月30 日總統令公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其附則規定該法部分條文「自公布三年後施行」,請問這些條文從那一天開始生效?
(A)民國103 年11 月29 日
(B)民國103 年11 月30 日
(C)民國103 年12 月1 日
(D)民國103 年12 月2 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1423
統計:A(14),B(355),C(37),D(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被保險人不按期繳納保險費,權益會受到什麼影響?
用户評論
【朱古力】評論
第13條(生效日期~1)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解釋.判例】釋字第161號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應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第14條(生效日期~2)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