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學說上又將之分為「真正溯及」與「不真正溯及」兩種情形。前者係指將法規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的事實,後者則係指將法規適用於過去發生,但現在仍存續尚未終結之事實②「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允許;反之,「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禁止③司法院釋字第577 號認為,菸害防制法規定之菸品標示義務及責任,僅適用於該法公布施行後之菸品標示事件,並未規定菸品業者於該法施行前亦有標示義務,故無法律溯及適用情形④新法規範之法律關係如跨越新、舊法施行時期,當特定法條之所有構成要件事實於新法生效施行後始完全實現時,則無待法律另為明文規定,原則上應適用法條構成要件與生活事實合致時有效之新法
(A)僅①③④
(B)僅②③
(C)僅①②④
(D)僅①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2341
統計:A(450),B(56),C(132),D(1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二章 行政法的概念、法官懲戒事項-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律的學派

用户評論

pranaindigo20】評論

真正溯及既往:法規生效前,事實or法律關係已終結。原則上屬受益性or非負擔性之法規得溯及既往,BUT…若對人民不利之負擔性法規→No No,不得溯及既往!! 不真正溯及既往:法規變更or生效時,過去發生之法律關係or事實仍存在、尚未終結者,那摸…該效力乃為繼續的事實。….…原則上是允許適用新法。 

張菀倫】評論

選項4有白話的解釋嗎?無法理解

許恩】評論

真正溯及既往原則:真正溯及既往所針對的事芯法生效前已取得的權益,若 用新法溯及適用,原則上違憲,例外合憲。例如新法  原本在預料中、舊法因違憲溯及失效而由新法取代,舊 法不明確而無法形成信賴,事件輕微或技術性程序法而  非有基本保障功能之程序法,以及為排除立法漏洞補救...

阿倫】評論

選項4有白話的解釋嗎?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