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naindigo20】評論
真正溯及既往:法規生效前,事實or法律關係已終結。原則上屬受益性or非負擔性之法規得溯及既往,BUT…若對人民不利之負擔性法規→No No,不得溯及既往!! 不真正溯及既往:法規變更or生效時,過去發生之法律關係or事實仍存在、尚未終結者,那摸…該效力乃為繼續的事實。….…原則上是允許適用新法。
【張菀倫】評論
選項4有白話的解釋嗎?無法理解
【許恩】評論
真正溯及既往原則:真正溯及既往所針對的事芯法生效前已取得的權益,若 用新法溯及適用,原則上違憲,例外合憲。例如新法 原本在預料中、舊法因違憲溯及失效而由新法取代,舊 法不明確而無法形成信賴,事件輕微或技術性程序法而 非有基本保障功能之程序法,以及為排除立法漏洞補救...
【pranaindigo20】評論
真正溯及既往:法規生效前,事實or法律關係已終結。 原則上屬受益性or非負擔性之法規得溯及既往,BUT…若對人民不利之負擔性法規→No No,不得溯及既往.....看完整詳解
【阿倫】評論
選項4有白話的解釋嗎?無法理解
【許恩】評論
真正溯及既往原則:真正溯及既往所針對的事芯法生效前已取得的權益,若 用新法溯及適用,原則上違憲,例外合憲。例如新法 原本在預料中、舊法因違憲溯及失效而由新法取代,舊 法不明確而無法形成信賴,事件輕微或技術性程序法而 非有基本保障功能之程序法,以及為排除立法漏洞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