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惠】評論
因為被害人承諾的事項乃法條未明文規定的~例如:拳擊手在比賽場上互毆,即互為被害人且允許了對方攻擊自己的行為~則法律上不罰~!![超法規]:超出法條明文規定的範圍~刑法上[阻卻違法事由]分別規定於第21條~第24條;有[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正當防衛]以及[緊急避難]等四種~是即有以上四種情形時所做出的侵害法益的行為是屬於法律所允許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這是直接由日文翻譯而來的名稱,就字面上解釋為,超越(超)法條規定(法規)的排除(阻卻)犯罪行為違法性(違法)的理由(事由),也就是阻卻違法事由的例外情形
【林佳霖】評論
A)無期待可能性為阻卻罪責,非阻卻違法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無期待可能性 -阻卻罪責(B)緊急避難-阻卻違法(C)業務上的正當行為-阻卻違法(D)得被害人承諾 -超法律(規)的阻卻違法
【這又何苦】評論
[超法規]: 超出法條明文規定的範圍超法規阻卻違法的一般要件:1.被害者承諾之行為:甲乙打賭,打賭輸的人,被打兩巴掌。2.推定承諾之行為:拳擊比賽的比賽規則。3.義務之衝突。4.安樂死。放下舌劍立地成佛,善哉善哉nnnnnnnnnnnn資料來源:摩友+網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