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造成國家賠償責任時,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以何者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A)該團體本身
(B)委託機關
(C)由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指定
(D)由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民選擇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2057
統計:A(177),B(2572),C(63),D(8),E(0)

用户評論

stone】評論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王鐘仁】評論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