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KlugTina】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才是免職!!!申誡+記過+記大過+免職(丁等OR一次兩大過)然後根本沒有停止職務這件事!!!
【林志忠】評論
停止職務 規定於地制法78條,針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