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苑仔】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27條 《受益人不當得利之返還》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A)。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B) 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C),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D)
【哥割戈擱胳疙歌 (被阿偷】評論
移送行政執行(法務部)之情形多為公法金錢給付義務
【Summerbaby Ha】評論
D不是生效了嗎?生效不等於確定是嘛???
【杜杜】評論
D的生效是指題意中的撤銷生效,而非確認返還範圍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