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原處分機關依下列何種原因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A)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B)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C)法規准許廢止者
(D)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522
統計:A(26),B(1760),C(56),D(20),E(0)

用户評論

shin4925】評論

第126條原處分機關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油畫大濕】評論

法條依據是...

Chi Chen】評論

§126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償準用之。§123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