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B)訂定機關之名稱
(C)訂定之依據
(D)聽證之日期及場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
統計:A(410),B(90),C(232),D(2318),E(0)

用户評論

Amun Ha】評論

§ 154,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B

Allison Chen】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56條行政機關為訂定法規命令,依法舉行聽證者,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之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之全文或其主要內容。四、聽證之日期及場所。五、聽證之主要程序。行政機關為訂定法規命令,依法舉行聽證者,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之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之全文或其主要內容。四、聽證之日期及場所。五、聽證之主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