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成蓁】評論
A-校務會議B-沒有民意代表
【Counting Time】評論
名 稱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2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14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一、各處(室)之下得設組。二、每班置導師一人。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其規模較小學校得合併設置跨領域課程小組。
【柯達】評論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課程實施(1)組織A.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於學期上課前完成學校課程計畫之規劃、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審查自編教科用書及設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並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B.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及社區代表等,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C.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中小之連貫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小型學校亦得配合實際需要,合併數個領域小組成為一個跨領域課程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