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失蹤人欠債未償,洽其財產管理人,亦相應不理。債權人應對何人提起給付之訴,其被告始為適格?(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2865
統計:A(11),B(139),C(1),D(4),E(0)

用户評論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10條(協會之發起及籌組)  公務人員協會之發起及籌組,依下列規定:   一、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經各該機關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各部及同層級機關,經各該機關或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得籌組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機關公務人員人數未達三十人者,得加入同層級機關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二)各直轄市、縣(市)經行政區域內地方機關之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得籌組各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三)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應冠以各該機關名稱;各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應冠以行政區域名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