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 Hang Wu】評論
教師法 第十一條 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Ya-Ling Chen】評論
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法。教育審議委員會---教育基本法。
【謝孟臻】評論
因為教師法與教師的聘約任用有關 而教評會也是在處理教師聘用的事
【謝孟臻】評論
教師法 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制定本法。第 2 條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與研究、退休、撫卹、離職、資遣、保險、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等悉依本法之規定。第 3 條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