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根據民法規定,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是為:
(A)承攬
(B)行紀
(C)代辦
(D)居間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4721
統計:A(8),B(21),C(16),D(271),E(0)

用户評論

【用戶】JamesFan 沈小帆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565

【用戶】tympc509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承攬: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490] (B)行紀: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576](D)居間: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