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60378978】評論
「要物契約」或稱踐成契約,是指契約之成立,須交付標的物而言,例如:定金、消費借貸、寄託、押租金契約等皆屬之。如消費借貸契約,借方與貸方雖然對於借用之標的物達成一致,但仍須交付標的物後,契約方為成立,在物之交付前,契約仍不成立,當事人不負契約不履行責任。「不要因契約」是指契約之成立,不以給付原因為其要件者。如原因不存在時,對於契約並無影響,但可能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例如:債務約束、債務承認則屬不要因契約。債務約束是指不標明原因而約定負擔債務之契約,例如表示A願於XX年XX月XX日支付B十萬元。債務承認是指承認一定債務存在之契約,例如表示A欠B十萬元。
【SunnyLO】評論
詳參 https://www.vac.gov.tw/cp-2196-4996-1.html何謂「違約金」?專題摘要:一、違約金之種類為何?二、違約金之性質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