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被繼承人甲生前積欠乙銀行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之債務,甲之遺產僅有價值 60 萬元之土地,甲之繼承人為丙、丁。乙銀行得否向丙一人請求清償 60 萬元?
(A)不可,僅得向丙請求清償 30 萬元
(B)不可,乙必須同時向丙和丁請求清償
(C)可,因繼承人對繼承債務負連帶責任
(D)可,因繼承人對繼承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3645
統計:A(333),B(782),C(3928),D(169),E(0)

用户評論

道瑤】評論

原則上是丙丁都要出(§1153),但乙也可以單獨向丙一人求償,丙再內部向丁主張應依繼分比例分擔求償30萬元(§281)。民法第1153條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CTJee】評論

請問這題若改成負債100萬.遺產60萬.是否乙還是只能跟丙或丁(或丙+丁)要60萬(繼承的遺產為限)?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連帶責任=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民法第 27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