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瑤】評論
原則上是丙丁都要出(§1153),但乙也可以單獨向丙一人求償,丙再內部向丁主張應依繼分比例分擔求償30萬元(§281)。民法第1153條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CTJee】評論
請問這題若改成負債100萬.遺產60萬.是否乙還是只能跟丙或丁(或丙+丁)要60萬(繼承的遺產為限)?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連帶責任=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民法第 27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