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第 24 條的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之支援服務。下列哪一項正確涵蓋法規中「支援服務」的內容?
(A)鑑定、安置、輔導
(B)評量、教學、行政
(C)教材、教法、輔具
(D)教學、輔導、評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5763
統計:A(30),B(220),C(9),D(9),E(0)

用户評論

Penny Hu】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24條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前二項之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參考資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