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說明近年來臺灣地區養殖太平洋白蝦(Litopenaeus vannamei)育苗至養成之養殖經營管理策略與技術。(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6271
統計:A(1224),B(118),C(110),D(37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273、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第31條

用户評論

Yu Chia】評論

(一)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之情形有:案件應諭知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訴§307參照)。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而以判決駁回,及對於原審諭知管轄錯誤、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上訴時,第二審法院認其為無理由而駁回上訴,或認為有理由而發回該案件之判決,均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之(刑訴§372參照)。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訴§389Ⅰ前段)。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訴§444)。受判決人已死亡者,為其利益聲請再審之案件,應不行言詞辯論(刑訴§437Ⅰ前段參照)。簡易判決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訴§449參照)。(二)得不待被告陳述逕行判決之情形有:被告心神喪失或...

貼貼樂 ( ̄︶ ̄)↗】評論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裁判字號:59年台上字第2142號

阿四】評論

(A)自訴案件,被告到場,自訴代理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自訴不受理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0463172&dostatus=&noslave=1&exp=76#ixzz4dvbHj6EA

snoopy75smb】評論

(A)自訴案件,被告到場,自訴代理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O;不得行一造缺席判決。應再行通知,並告知自訴人)(B)法院認為應諭知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X;得行一造缺席判決)(C)法定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X;得行一造缺席判決)(D)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二審上訴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X;得行一造缺席判決)刑事訴訟法 第 33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