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k620113】評論
戶籍法第26條(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 當事人 戶籍地之 戶政事務所 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 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 其登記 得 向 (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 為之。 二、雙方 在國內 未曾設戶籍者, 在國內 結婚 或 離婚, 其結婚或離婚登記, 得 向 (任一)戶政事務所 為之。 三、雙方或一方 在國內 現有 或 曾有戶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