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公司為購買廠房擴大營業,向乙銀行借款 2,000 萬元,甲洽請丙提供其個人名下、市值 3,000 萬元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擔保甲對乙之借款債務及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均經登記,並由丙、丁、戊、己共四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設有下列情形,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⑴甲因未如期清償本息,丙為避免其所有之 A 地遭拍賣,乃以連帶保證人身分,代償本息及違約金共 1,500 萬元。問丙對丁、戊、己,各得為如何之請求?(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5595
統計:A(549),B(49),C(3),D(0),E(0)

用户評論

civik620113】評論

戶籍法第15條(初設戶籍登記義務)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  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  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  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  四、在臺灣地區合法居住,逾十二歲未辦理出生登記。

Macaco Li】評論

戶籍法第15條第四點已改為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