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教師聘任後,因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不續聘;有關前述「審議通過」之正確說法是?
(A) 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
(B) 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C) 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
(D) 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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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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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