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關於共同正犯的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賭博罪應有二人以上行為人為之,屬於對向犯
(B)傷害罪得由單一行為人為之,亦得二人以上共同為之,屬於對合犯
(C)參與犯罪結社罪應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犯罪,屬於必要共同正犯
(D)殺人罪得由單一行為人為之,亦得二人以上共同為之,屬於任意共同正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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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咖雞鵝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對合犯=對向犯 對向犯(Begegnu...

【用戶】112監所備取、明年正取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對向犯/對合犯,是以兩個人以上的行為人互相對向的行為做為犯罪要件

【用戶】咖雞鵝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對合犯=對向犯 對向犯(Begegnu...

【用戶】小約翰可汗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對向犯/對合犯,是以兩個人以上的行為人互相對向的行為做為犯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