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棒棒!!!我終於考上了】評論
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申請試辦,以及試辦學校之教師自願參加受 評之方式辦理。
【羅晨涵】評論
因為評鑑的目的是要教師增進其專業能力,評鑑完之後還會有教學輔導教師來協助被評鑑的教師,所以是形成性評量。
【keko】評論
回3F:因為評量結果沒有作為考績的依據(法律也明令不得這麼做),
【Mr.Flower (10】評論
106學年度起,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將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把自主權還給老師。(105年已更新)以下簡要比較 105 年版規準內容與 101 年版規準之五項修正重點:一、調整評鑑規準層面:調整為 3 個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專業精進與責任。二、減少評鑑指標與檢核重點的數量:精簡為 10 項指標、28 個檢核重點(包含 3 個選用檢核重點)。三、強化檢核重點之內涵說明:原「參考檢核重點」修訂為「檢核重點」,並針對各項評鑑指標與檢核重點的關鍵名詞,提供清晰簡要的概念內涵說明。四、明確化評定等級的行為表現:針對「推薦」、「通過」、「待改進」等 3 個表現等級,適切提供表現行為描述,以引導教師逐步精進個...
【Mr.Flower (已考】評論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