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y Lin】評論
(開販賣請提醒,想賞鑽很歡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Elaine】評論
*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考試院僅負責法制事項;用人機關負責執行*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考試院負責(含法制事項)